宗馥莉输了?
无论舆论有多厉害,但法律面前还是要“依法办事”,宗庆后曾经的一封“手写密令”,却给大女儿当头一棒。
原来在他的心里,真的是早就戒备大女儿,给了她一个“限制点”。
只要不过这个“限制点”,她可以去掌握着公司里的钱财和股权,但只要她动了这个“限制点”,那她的财产利益也会受到损害。
都死了,还给女儿设一个局,这也不难想象,为何当年的宗馥莉,会那么心痛的说出自己为里“生存”,只能“拼命”了!
8月1日,她输了
网络上舆论大半个月,终于迎来财大战首次开庭,结果却不尽人意。
原来,宗庆后早就防备这个大女儿,因此写下一封“手写信”,里面很清楚的表示出,她在某一个时间节点内,没有权利去动用这笔信托资金。
那意味着,之前她套用110多万的举动,是不被法律认可的。
按照这份手写信来说,她没有权利去动这笔钱,但这笔钱没有达到具体的额度,导致其他的三个孩子,也没有权利去动。
这一次的法庭之争,似乎是宗馥莉“输惨了”!但她真的输了吗?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,法律是站在她这一边的。
三个私生子女是用宗庆后的手写令,暂时得到这笔钱财,可这笔钱财却没有达到信托的最低基金份额,因此谁都不能去拿出来用。
但原告律师却在法庭中表示出,给三个私生子设定基金,却是优先完成宗继昌和宗婕莉的信托资金入驻。
宗继盛的信托遗嘱并不明确,可以理解为若是公司没钱,便可以不用注入资金。
这一点上,他看似是对三个私生子有给财产的想法,可还是以公司为重。不知道他们看清楚父亲的操作后,会不会觉得很心寒。
虽然都是父亲的孩子,但四个孩子可比不上娃哈哈这个集团重要,他的所有决定都是建立在不能危害到集团发展的基础上。
若非宗馥莉能够让企业走向更高的位置,他未必会认同女儿继承自己的财产。
当然,现在几个孩子有财产争夺,还是因为他离世太早,还未来得及处理完所有的财产分割问题。
“关键”在他
为了应对他们,她也请来一位十分厉害的律师方萧一峰事务所。
虽然不是国内顶级的律师事务所,但在“口头承诺”方面却有较为出色的实战经历。
当年,周星驰和前女友为了7000万打官司的时候,他也是处于弱势一方,从外人的眼光来看,是完全拿不到这笔钱的。
然而,在拖延十多年后,双方再次开庭的时候,萧一峰律师事务所却能够拿出有利的证据,证明所有的钱财都归周星驰所有。
这一次开庭中,可以看到和当年周星驰案件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,都是“口头承诺”成分较多,而真正的在法律上的操作更少。
手写的密令,虽然起到一定的法律效果,但不具备当事人和被当事人同时按手印的法律效果,可以有效,也可以无效。
只要他拖延的时间够长,那他们可能会找到法律上的漏洞,去证明这份手写令失去一定的时效期,那所有的信托都将归合法继承人所有。
三个私生子目前能够拿出来的证据,不过是宗庆后的一个手写令,能够确定他是想要给三个孩子财产。
但三个孩子并未成为正式的合法继承人,只有原配和原配所生的子女,才能在中国境内成为合法继承人。
目前来看,海外的信托依旧存在着诸多变数。
信托她能用吗?
一旦信托确定,那除了确定信托的人,以及可以享受到利益的人外,其他人是不能动这笔信托资金的。
但从国内的法律来说,婚内的个人财产,也归结于夫妻共同财产,意味着他拿走公司的钱财去给三个私生子,其实有一半是属于宗馥莉母女的。
这笔钱既然是她们自己的,那她们自然是有权利去动的。
宗庆后和施幼珍并未离婚,那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继承人,也只有宗馥莉一人。无论是叔叔宗泽后,还是姑姑、奶奶,都不具备继承这笔钱的资格。
现在三个私生子拿出宗庆后的个人手写令,也不过是拿鸡毛当令箭,难成气候。
香港给出的继承条件,也是十分苛刻的,他们不但要证明这笔信托明确属于他们,更要证明他们和宗庆后之间的关系。
三个私生子还处于“信托基金”未完成注资完毕阶段,那很有可能接下来的开庭中,宗馥莉的律师会抓住这一点,进行反驳。
口头承诺和私下书写的东西,不具备真实有效的法律意义。只有交给律师、或者是亲自去办理的的财产移交,才是具备法律效益的。
宗馥莉拿到公司的财产,是基于她是宗庆后“独生女”,以及父母没有离婚,属于法律上的合法继承人。
他们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,仅仅是靠着胡搅蛮缠,又能得到什么?
哪怕是宗庆后的母亲,弟弟妹妹们会在家族里承认他们,但法律上不认可,那他们依旧得不到宗庆后夫妇的一分财产。
想要完成“财产确定性转移”,需要诸多的证据,等什么时候私生子们把这些证据备好,那他们才可能真正的威胁到宗馥莉。
结语:
香港法庭只是基于目前的状况,给出宗馥莉暂时不具备动用信托基金。可最终决定权却是在大陆的法庭,这个点很有意思。
娃哈哈不属于完全私人企业,当地国投也在其中注资,意味着宗馥莉一旦败诉,那国投的钱也会被转移到海外。
当地政府未必会让这笔钱完完整整的走出去,那宗馥莉就必然会有翻身的机会。这一局,她博的不仅仅是法律,还有高层次的国有资产问题。
更可怕的是,宗庆后生前的遗嘱是用娃哈哈集团的盈利资金注入信托,若是不产生盈利,那这个信托不完整,也不具备财产转移条件。
或许,这就是为何她要急着把公司财产转入到自己掌控的宏胜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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